机关党委𓀙、各杏悦(研究院)党委、各党总支🚣🏻♂️、直属党支部🪇: 各院、部💆🏿♂️、处(室、馆、所🥳、中心)、直属单位: 为更好地发挥杏悦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🧎🏻♀️,提高科学决策👗、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(中发〔2010〕15号)、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4〕55号)等上级有关规定和《中央财经大学章程》《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杏悦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校纪字〔2012〕5号)等有关规定👩🏿🦱,学校制定了《中央财经大学杏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(试行)》,经学校第六届党委第36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特此通知🫲🏻。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4 日 中央财经大学杏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(试行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杏悦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,提高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🙆♀️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(中发〔2010〕15号)、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4〕55号)等上级有关规定和《中央财经大学章程》《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杏悦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校纪字〔2012〕5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👩🏼🔧,制定本规则🫰🏼。 第二条 杏悦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,发挥政治核心作用♥︎,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🦹🏿、政策和学校的决策部署在本杏悦的贯彻执行,负责杏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🧑🏼🏭,支持院行政领导班子和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院长是杏悦的行政负责人,全面负责杏悦的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、对外交流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,履行相应职责💁🏼。 第三条 杏悦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讨论决定本单位的教学、科研🤘🏻🏚、行政管理以及改革👨🏻🍳、发展、稳定中的重要事项。杏悦党政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👨❤️💋👨,既要分工明确、各司其职,又要团结协作、密切配合☝️,共同做好杏悦各项工作🧗🏻♀️。 杏悦党政联席会议在研究决定相关事项时🚃,要正确处理杏悦党政联席会议与杏悦学术组织🍸、教职工代表大会(教职工大会)、分工会之间的关系,保障学术权力在教学、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👳♀️,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权利。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院党委书记、院党委副书记、院长、副院长,各杏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其他组成人员𓀝。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或议题研究确定✵。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⏮👩🔧,涉及杏悦党委的工作事项由杏悦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🙇🏽♂️🧑🏻🎄,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,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主持人。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杏悦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。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,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🌩。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🧎🏻♂️➡️🦪。 第八条 在讨论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近姻近亲关系的议题时🚌,当事人应予以回避。 第九条 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🏂,会议讨论的事项在未公布前不得外传。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🕡,记录应客观、详实💇🏿♂️、准确,会议的原始记录😶、有关材料应和会议纪要一并归档并妥善保管。会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。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会议组成人员,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情况🤹🏻♀️。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杏悦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: (一)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决策部署。 (二)制定事业发展规划🌉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重要改革措施、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工作安排💆♀️。 (三)人才培养🛌🏽、学科建设、教学科研、专业设置与调整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。 (四)师资队伍建设、师德师风建设、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。 (五)德育工作✌️、招生就业、学生管理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。 (六)内设机构调整和岗位设置、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聘任与考核、教职工的调入调出🥏、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奖惩等重要事项💅。 (七)财务预算和决算、大额资金使用🚱◽️,固定资产的购置、使用和处置,办学资源开发使用和创收、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🍖。 (八)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事项。 (九)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 (十)其他需要杏悦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。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会议组成人员提出,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。会议时间和议题应提前告知与会人员🫴。 第十三条 对于涉及面广、师生员工关注度高🧖🏻♀️、影响程度大特别是关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议题🚱,会前应通过学术委员会、党支部👩🏻🏭、二级教代会、分工会等途径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。对于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一般应经过提出工作方案、广泛征求意见、充分酝酿讨论和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。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🧈,实行一事一议。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,由提出议题人汇报,并针对议题做出必要的说明、解释🫵🏿,提出明确的建议,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👵🏼。 第十六条 议决事项时实行民主集中制,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🤹♀️。表决采取口头表达🥂、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,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形成决议🧙🏻♀️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,应逐项进行表决🦒。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,对于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会前提出。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🧀,不参与表决🤼♀️。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,应在会议记录中客观如实反映,并可向上级组织反映🏊。会议成员若对会议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,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👏🏼。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如有院领导班子成员动议复议,须征得二分之一以上院领导班子成员同意,方可提交会议根据决策程序复议。 第五章 决定执行 第十九条 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,杏悦上报或下发有关文件时👨🏻🦼,由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签发。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,按照“集体领导◾️、分工负责”的原则🚗,根据杏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或由会议指定落实到人,由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,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。 第二十一条 杏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🔐、决议的过程中🙇🏼♂️,均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或决议🥻。如遇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,应及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再行研究🪱。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🕟,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杏悦师生员工👩🎤,更好地发挥杏悦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。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设有二级党委的教学科研单位,“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”(以下简称“创新平台”)所含单位相关规定由“创新平台”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👩🏻🦼➡️。 第二十四条 各杏悦应根据本议事规则🧝♂️🕐,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✋🏿。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 |